美国法律专业网站
 

财务专业申请H-1b必读:移民局认定中国留学生会计为“记账员”而驳回

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» 2015年1月29日

法佑律师专题报道

 加州一家售酒公司为一名中国留学生申请H-1b签证,并说明其职位为会计,但移民局审阅申请材料后认为受益人的职位只是“记账员”而并非会计,并不属于符合条件的“专业职位”,遂予以驳回,申请方随后提起上诉也未成功。本案尤其值得申请财务会计职位H-1b的同学注意,因为申请材料中的职位描述非常重要,一旦被移民局驳回很难翻案,最好请一名可靠的律师准备有关材料。

 本案申请方是位于加州佛利蒙的一家小型葡萄酒销售公司GCCG, Inc.,共有5名雇员,该公司在2012年4月为其兼职会计张尧(音,Yao Zhang)申请H-1b签证,其中提到张毕业于加州西北理工大学(Northwestern Polytechnic University),获商业管理硕士学位,其职责列明11条,包括管理公司财务数据表格、制作月度会计报告、搜集并分析财务信息、审查公司的收支趋势以及预算、票据、收入报告和工资条,等等,一周工作25个小时,每小时工资25美元。

 但移民局在2012年11月驳回了这份申请,指出尽管申请方宣称张的职位为会计,但根据申请材料中的职责描述,其职位更接近于《职业展望手册》(OOH)中的“记账员”(bookkeeper)而非会计,因为张的11项职责中有8项为记账员的职责,只有3项为会计的职责;而记账员并不需要学士以上学位,所以不属于符合H-1B条件的专业职位。

 申请方随后向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提起上诉,认为移民局对张的职责分类判定有误,法庭经审查认为,首先原被告对于张的职责第六条“审查财务系统的有效性和准确性”究竟属于记账员还是会计这一点上存在分歧,而法庭认为第六条具有“检查财务系统中的错误”的意思,因此更接近于记账员的职责;

 其次张的职责第十条“审查新预算、工资条、票据和收入”既可以归类为会计职责,也可以归类于记账员职责,法庭认可后者;此外第十一条“与审计人维持良好关系”也被法庭认定为“与客户保持联系”因此属于记账员职责;综上所述,张的职责中有六条接近于记账员,五条接近于会计,法庭因此认定张的职位为记账员而非会计,移民局之前的结论是正确的。

 除此之外法庭还指出,即使张的职位确实属于会计,申请方也未能证明与之规模类似的小公司有需要聘请会计。综上所述,法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。

 法佑律师指出,本案对打算申请会计和财务职位H-1b签证的留学生具有典型借鉴意义,从中可以看出职位描述的重要性,一个好的律师知道如何描述受益人的工作职责,并且能够说明公司确实需要这个职位,以及受益人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也符合这一职位;事实上公司大小及所属行业并不重要,找到一位好律师才是申请获批的关键。

新闻高级会员服务: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,原被告资料,证词证据,警察检方细节报告,更多内容,请联系我们。美国电话:+1 650-3311852     中国电话:+86-10-62962550
 
您有类似情况?
免费咨询律师
相关法律文件
 
独家后续追踪报道,请访问 法佑网 http://faayou.com
http://81law.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,转载需注明"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:法佑网 www.81law.com "。

热点评论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