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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佑律师:EB5芝加哥会议中心投资人怎样实现被SEC冻结款的支配权?

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» 2013年3月4日

自美国证交会(SEC)于2/6日正式提起诉讼,芝加哥会议中心骗局被揭穿以来(点此查看报道一, 点此查看报道二, 点此查看报道三),被骗的投资人均心急如焚,担心卡财两失;大部分投资人天真相信目前已被SEC冻结的资金,将在不久后便会归还给投资人,因此仍持观望态度。

首先,对SEC冻结被告资产的结果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:SEC冻结资产是为了在本案的调查起诉工作完成之前,使被告无法转移资产或继续从其犯罪行为中谋利,在这一点上,SEC的诉求是和投资人相一致的。但在本案审理结束之后,SEC的做法反而将与投资人的利益背道而驰。

投资人在整个芝加哥会议中心案中,最为迫切的利益是什么?是仅仅得到当局退还的50万美元吗?,当然不是,这250名投资人当下最为迫切的利益,是他们取得绿卡或公民身份的进度不受到影响,这一点应当由投资人与移民局协商来决定,但是投资目前已被冻结,投资人无法支配这笔款项,等到诉讼结束后,法院才会将冻结款项退还给投资人,且不说投资人的款项是否能全数追回(可能已被Sethi父子花掉大半),即使能够全额退款,终究不符合投资人的核心利益。

这样一来,投资人应不难理解“坐等SEC还钱”存在的风险,因为投资人的最终利益与SEC并不相符,现在的当务之急应是同移民局协商,将这笔钱继续投到移民局认可的合法EB-5项目中去,从而保住绿卡,而不是让钱白白被法院冻结,即使最终投入的钱能够如数退还,也已经错失了拿到绿卡的机会。

那么,如何在钱被冻结的情况下,依然实现支配权呢?法佑律师指出,投资人的钱之前都存在托管账户(Escrow Account)下,现在因SEC的请求而被法院冻结;投资人可向法院提交“介入动议”(motion to intervene),要求宣告其为托管账户中50万美元的合法所有人,对这笔款项的去向拥有直接的自由裁量权,但这笔钱仍然继续保留在托管账户中,在此前提下,投资人便可同移民局协商,将这笔钱投入到另一个合法的EB-5项目中去,从而确保其拿到绿卡。

需要明确的是,第一:投资人提交介入动议,并不是参与到SEC的起诉中去,SEC自己会负责证明被告的欺诈罪行;第二:法庭准许介入动议不会使案子变得更复杂,反而可使结果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;第三:本案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,距离SEC起诉不到两周,此时提交动议为介入的最佳时机,如果错过机会,到后期有可能产生冲突。

法庭资料显示,2月19日,已有一名中国大陆投资人Dong Mei Xu向芝加哥联邦法庭提交了“介入动议”,SEC 最迟必须在3/6向法庭递交反对介入的动议,但非常有趣的是,“介入人”Intervenor 为“Dong Mei Xu”, 但后附的托管账户的签字人却为 “Yu Jia”, 那么,如果法庭注意到托管帐户的人与要求介入的人并非同一人时,法庭也可能以Xu并非托管账户拥有人而拒绝其介入。也有可能同意SEC的动议而拒绝投资人在这个阶段介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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