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
2012年6月7日消息,纽约一名艺术家起诉沙特阿拉伯皇室,称后者从他那里购买了雕塑作品,却拖欠1200万美元至今未付。但在本案传票及文书送达问题上,原告遇到了难题:他不知如何通知作为被告的沙特王室成员,只好选择将邮件送至沙特驻美大使馆;但初审法院认为这样的送达不合规定,因此驳回其起诉。不过上诉法庭认定,原告并未聘请律师,而是亲自上阵(pro se),按理应放宽条件,遂裁定法院应予受理此案。
原告是纽约布碌仑的一名美术家Elli Bern Angellino(见图),他向华盛顿特区初审法院提出起诉,将沙特皇室及其16名成员列为被告,称该皇室从他那里购买了29尊雕塑作品,但迟迟未按约支付1258万美元价款。他向沙特驻美大使馆送出了诉状和传票,但特区法院认为,这样的文件送达不合规定,遂于2011年4月将案件驳回。
原告上诉至特区巡回法院,上诉庭经审理后,认为原告的送达方式虽不合要求,但由于其是自认律师,理应享受一定的宽限,因为“自任律师的诉讼者缺乏律师为他们纠正送达程序中的错误,因此应得到更多的宽限”。
上诉庭认为,尽管原告未能在诉状提出后的13个月中有效地向被告送达文件,但其失败原因并非是由于原告的“不作为”(inactivity),而是方法不当;而且原告对于法庭的两次询问,也都及时地做出了回应。
上诉庭还提到,此案不应当被驳回的另一个原因,是初审法院并未充分地告知原告有关如何正确送达诉讼文件的规定,而原告由于并未聘请律师,可能确实不清楚这些规定。正如裁定中所指出的:初审法院在明知原告为自任律师的情况下,并未告诉他如何送达文件的正确做法,以及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利后果;在被告送达文件失败后,初审法院却以此为由将其诉讼驳回,这样做属于滥用裁量权。据此,上诉庭撤销了初审法院的驳回决定,裁定原告可继续起诉沙特王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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